来源:青岛代理记账时间:2018-05-17 09:56
青岛广益置业有限公司等69户各类企业(名单附后)自成立后无正当理由在其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超过六个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构成了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当事人青岛红岛经济区海日畜牧场、青岛双亨制线厂2户个人独资企业自成立后无正当理由在其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超过六个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构成了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吊销上述企业的营业执照。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青岛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