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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纳税人纳税申报
来源:未知时间:2018-07-23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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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件:
消费税纳税人纳税申报是指消费税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或主管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申报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的业务。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539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4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费税纳税申报及税款抵扣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76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有关内容的通知》(国税函[2008]75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7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退(免)消费税暂行办法》的公告(2012年第36号)
三、所需资料:
(一)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消费税纳税申报表》,2份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人还需报送:
①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
②本期代收代缴税额计算表
③卷烟销售明细表(年报)
④各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
⑤卷烟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批发)
2.酒及酒精消费税纳税人还需报送:
①本期准予抵减税额计算表
②本期代收代缴税额计算表
③生产经营情况表(年报)
3.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还需报送:
①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②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
③本期减(免)税额计算表
④成品油销售明细表
⑤消费税扣税凭证明细表
⑥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企业还需报送:
⑦石脑油、燃料油生产、外购、耗用、库存月度统计表
⑧乙烯、芳烃生产装置投入产出流量计统计表
⑨生产企业定点直供石脑油、燃料油开具普通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表
石脑油、燃料油使用企业还需报送:
⑩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免)税资格备案表
⑾石脑油、燃料油生产、外购、耗用、库存月度统计表
⑿乙烯、芳烃生产装置投入产出流量计统计表
⒀使用企业外购石脑油、燃料油凭证明细表
⒁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税申请表
4.小汽车消费税纳税人还需报送:
①本期代收代缴税额计算表
②生产经营情况表
5.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人还需报送:
①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
②准予扣除消费税凭证明细表
③本期代收代缴税额计算表
④生产经营情况表(年报);
6.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如需办理消费税税款抵扣手续,除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资料外,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① 外购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提供外购应税消费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和复印件。如果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汇总填开的,除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和复印件外,还应提供随同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的由销售方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销货清单原件和复印件;
② 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提供“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 进口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提供“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原件和复印件。
主管税务机关在受理纳税申报后将以上原件退还纳税人,复印件留存。
四、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全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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