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未知时间:2018-09-17 18:28
涉税提示:
1.纳税人无论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仍是普通发票,都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具体地址。
2.无论是自行开具仍是税务机关代开,都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具体地址。
3.未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具体地址”的发票,都属于不不符合规则的发票。
4.不符合规则的发票,存在不得抵扣增值税的危险、一起也有不得税前扣除的涉税危险。
快来看看方针吧: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办理事项的布告》(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6年第23号)规则,租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许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具体地址。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布告》(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7年第16号)规则,不符合规则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据。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告诉》(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则:纳税人获得的增值税扣税凭据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许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则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扣税凭据,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出售发票和完税凭据。
4、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8年第28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办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则: 企业获得私自印制、假造、变造、报废、开票方不合法获得、虚开、填写不标准等不符合规则的发票(以下简称“不合规发票”),以及获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则的其他外部凭据(以下简称“不合规其他外部凭据”),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